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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螺丝钉”成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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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弧线 于 2010-12-18 11:05 编辑

2010年12月14日,刘红伟的弟弟刘红涛介绍,12月6日上午,刘红伟被检察院王晓好等人以协助查账为由带走,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扣押在商水县怡和宾馆。12月8日晚上,刘红伟死亡。12月9日下午2时,大武乡ZF官员告知刘红伟家属其死讯。
刘红涛说,刘红伟满身血迹,左手腕断裂五分之三,宽度20-30厘米,颈部有360度的深深勒痕,腹部有一只男性脚印,背负大片淤青。“分明是受暴力致死。”

刘红涛称,当时乡党委书记翟庆平通报称,刘红伟在监护人员睡觉期间在卫生间一颗螺丝钉上自尽身亡。
商水县GA局一官员介绍,在刘死亡现场的墙上,有蘸血写的“遗书”,内容大意是嘱咐女儿“贝贝听叔叔话”,写的其他内容血迹模糊看不清,但家属怀疑不是刘红伟写的。目前,GA部门正在进一步鉴定。不管刘红伟是他杀还是自杀,看管人员至少涉嫌渎职犯罪。 商水县纪委一官员也表示,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查清后将向社会公布结果。面对“死者颈部有360度的深深勒痕,腹部有一只男性脚印,背负大片淤青”等明显遭到暴力对待的迹象,商水县委宣传部“初步认定为自杀”的定夺,很容易让人怀疑是“先入为主”的故意判定。由此种种疑云,死者家属以及舆论的质疑声自然会与官方结论相悖千里。
众所周知,生命消失方式的鉴定,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本不应该成为争议性的“技术活”。而到了维护正义的司法部门,公民生命却屡屡遭遇红灯,而且还要受到“自杀”还是“他杀”的拷问。这不得不说是法律的耻辱。面对一个又一个无辜生命的“无故”消亡,是该到要从体制上找根本原因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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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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