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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管理局欠款五年,当地法院推脱执行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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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2002年4月,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与泾阳县管理局签订泾阳县黑松林水库除险加因及排沙减淤工程((I标段)合同,约定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承建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的黑松林水库除险加固及排沙减淤工程,其合同内容包括文件数、开工时间、验收等事项。之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作为建设单位及发包人,还在月进度支付报表及工程质量月报表上对我们公司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亦签字认可。
  2005年11月,该工程正式通过验收。按合同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应该支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工程款(含质保金)797629.58元,但该公司多次催要,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一直拒付。.
  2007年初,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见多次催款扔没有结果,于是通过陕西泾阳县人民法院来解决此事。其申诉过程中,泾阳县管理局的拒付理由为,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起诉主体不当,应起诉黑松林项目建设管理处,原因是“工程未竣工验收,不能确定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则认为:其所欠款项是工程欠款,应由黑松林项目建设管理处归还该欠款,而不应由他们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的经营收入来偿还工程欠款。另外,该工程在2005年11月已经通过验收并开始正常使用,所以黑松林项目建设管理处的“工程未竣工验收,不能确定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007年3月26日法院判决书正式下达。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胜诉!由被告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97629.58元,诉讼费,其他费用43800元,由泾阳县冶峪河管理局承担。
  欠债还钱,本来天经地义,但是此事情却远远没有结束。从法院判决直到2010年12月7日,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在多次催要欠款的下,却只追得了2次,分别为5万和7万元欠款。至此,泾阳县管理局仍然欠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约68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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