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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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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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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秦国勇律师
上海秦国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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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08-9-19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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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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