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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见不平 于 2009-1-9 19:46 发表 
感谢各位的关注,现在打人者暂时付了2000元医药费。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时间长了是不是影响鉴定等级?
楼主:那要看做什么鉴定,如果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一般由GA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做刑事司法鉴定,GA机关不做的话你朋友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要追究他的民事责任的话,一般是在伤情稳定后,又没有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去做最好,因为有的伤,例如功能性的伤要等好了后才能显示出来,但也不能拖的太长,拖的太长的话,以后打官司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了,做了也白做.而且也可能确实影响鉴定等级.个人建议民事鉴定最好在出医院后就做.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1-9 22: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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