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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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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各市GA局交警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8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四、2008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84.1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GA厅交警总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1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4-1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网 www.jtsg365.cn

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请登陆:www.jtsg365.cn  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9-2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9-27 20:35 编辑 ]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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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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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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