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703
  • 回复0

[车友杂谈] 15种轻微交通违法免罚但违法信息仍要在交警部门备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1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月起,15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只要开车人认错并及时纠正,交巡警将只给予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仍登记备案


据市交巡警支队介绍,虽然15种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但仍要留“案底”。在3日内,驾驶人违法信息会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的民警会在2日内将违法行为记录单报所属交警管理部门备案。12种情况第三次起罚


在具体处理中,民警会把握一定的原则。对于有15种“轻微违法行为”,开车人不能认识错误、不接受教育或不改正的,民警会依法处罚;同时,对于15种“轻微违法行为”中的第四到第十五种行为,开车人屡教不改的,第三次起,交巡警部门将依法处罚。而只要进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就可以查到开车人是第几次违法。


其他轻微违法也不一定罚


除这15种最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外,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是不是就要罚?警方表示,由交巡警根据现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行车环境等情况作出判断,也不一定非要处罚。如开车打手机、电动自行车载人等,民警在执法中以教育和口头警告为主。


链接


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的;


3.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4.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5.因不熟悉城市路况,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经指出后主动承认错误的;


6.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7.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


8.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10.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


11.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12.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


13.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14.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15.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