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昨天看了《深海长眠》,买了快两年的片子了,才看。的确是部好片子,看着能引起思考的好电影。</p><p>一直以来,在我的思想里,生存都是一种责任,从你出生那天起,生命就不仅仅属于你自己了,活着是你对那些爱你和关心你的人的一种义务。但在本片主人公在一步步追寻安乐死的过程中,慢慢感觉到爱和关心并希望他继续活下去的人是否尊重了主人公的权利,换言之,爱他的人支持主人公的追寻死亡比让他活下去则是更为伟大的,支持他的死以为你要背上不爱他,抛弃他的罪名。而实际上正如主人公所说的这种没有尊严的生存比死亡更加难受。让他苟延残喘的生活更多的是不是已经变成了其他人强加给自己以及主人公的一种义务而完全忽视是选择死亡也是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p><p>由此引出的是追寻死亡的主人公和那些希望他生存下去的人,他们都没有错,但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尊重一类人的权利和尊严以及选择,而在另一种情况下选择另一类。双方如果进行换位思考的话,是不是都能理解对方但在行动时依然追寻自己的观点。</p><p>备注一下,主人公全身瘫痪,只有头部是正常并为自己的安乐死追寻了28年的,在我看来,对死亡的追求最后已成为他的理想,是其捍卫自己仅存的尊严的唯一途径。</p><p>不行不行了,思维乱的很,文字都是东倒西歪,想到哪是哪,就此打住。</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19 14:06: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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