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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养我,我老太婆就告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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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养儿为防老是中国的老古话,也是优秀传统,可年迈的任老太虽有儿有女,却居无定所,老无所依。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奉养纠葛案件。
  
  75岁的任老太与其夫生育四儿一女,长子患有肉体病已失踪多年。老人为子女一辈子千辛万苦,2002年其夫逝世后单独生活,更是孤苦无依。2008年连独一的栖息之所也因年久失修倒塌了。无法,老人找到三个儿子,可一上门就被儿子媳妇赶出来,还对其恶骂,就这样相互推诿,将老人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女儿看其不幸,让母亲暂住了一阵,可住久了,女儿也有怨言,以为本人是嫁进来的女儿,不应当担任老人的养老义务。2008年老人因患肾病综合征、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在医院住院治疗后,还外欠医疗费13739.20元。出院后,四个子女皆不养活本人,老人只要窝在随时都可能倒塌的小棚内,靠村里救济。村里看不过去了,找上门来劝说,也无济于事。无法在村委会的支持下,任老太一纸将四个子女告到法院,请求子女们承当奉养义务。

  
  思索到奉养纠葛的特殊性,承方法官对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任某的三女儿和小儿子经法官释法和教育,表示愿意和两个哥哥平摊老人的奉养费,当法官问到老人愿意住在哪个子女家时,任某怯生生的说:宁愿住在外面的窝棚内,只需将简单修缮一下就行了。由于任某的二儿子和三儿子回绝到庭,法官判决以为: 奉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任某已逾古稀之年失去了劳动才能,除长子因患肉体病无奉养才能外,四被告理应承当起奉养被告的义务。判令四被告给付被告任某每月800元生活费并承当外欠医疗费137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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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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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dongxingwan 发表于 2011-11-16 08:22
告的好

你难道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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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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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getli_ok 发表于 2011-11-16 10:55
就得告

恩,我也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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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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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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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荒漠驿站 发表于 2011-11-16 23:20
你真作孽!

恩,你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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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要告,还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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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1422694346 发表于 2011-11-17 09:23
不但要告,还要惩罚

是呀!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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