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起色心强奸朋友之女
为私了签“活养死葬”协议
来源:六安新周报
本报讯 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家住裕安区某村的陈某(化名)与同村的张某(化名)系朋友,一直关系不错,可谁曾想到,张某居然趁陈某家中只有女儿一人的时候,对其实施奸淫。事情败露后,为了私了,张某和被害人陈某,竟然签下了“活养死葬”协议。
2008年7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到同村村民陈某家抄电表,见陈某女儿独自在家看电视,便进入陈的家中,几分钟后,色胆包天的和某抱起陈某女儿,随后又抱至床上,对其实施奸淫。
当晚,被害人父亲陈某得知女儿被强奸之后,便去找被告人张某吵闹,要求被告人支付3万元,因被告人家中无钱,被告人与陈某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张某在陈某没有劳动能力时,对陈某活养死葬等”。
7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再次见到陈某时,陈要求被告人支付7万元,因被告人没有那么多钱,也借不到,便在当晚离开住地到外省打工,直至2011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之女要求判处被告人给付赔偿金6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害人是幼女,依法应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