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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去年8月27日凌晨,80后小伙王某骑着无牌电动自行车,沿着合肥市凌湖路向菱湖公园骑行,当到达公园门口时,他突然转头向后看,想看看同事跟上来没有,不料撞倒前方正在过马路的刘老太。事发后王某报了警,但在民警赶到前骑车逃离了现场。民警赶到后将刘老太送往医院救治,但是遗憾的是,刘老太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刘老太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同年9月3日,王某在自己的工作单位被抓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与被害人刘老太的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王某予以谅解。
近日,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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