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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女儿是父亲的贴心小棉袄”,一是表明父亲宠爱女儿,一是表明女儿孝顺父亲。16年前,小雅(化名)出生在阜南县一个普通的家庭。她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宠爱,相反还多次遭到没有道德素质感的父亲性侵犯。 伸向女儿的魔爪 2013年6月29日的晚上,是小雅受侵犯的开始。 当日晚上8点多钟,小雅在阁楼上睡觉,妈妈在洗澡。这时候,父亲张某悄悄地来到小雅的房间。 进入房间内,张某就直接扑向了小雅。当时只有15岁的小雅努力挣扎,但是始终执拗不过父亲。事情发生后,张某要挟小雅,不准告诉别人,否则会不客气。担惊受怕的小雅就忍了。 随后的几天里,张某趁小雅的母亲上班或晚上洗澡间隙,多次走上阁楼,把魔爪伸向小雅。7月7日,实在不堪忍受的小雅离家出走。 然而,在当年7月19日,张某在小雅朋友的住处找到了小雅,要求小雅跟他回家,小雅不愿意回去,张某强行把她带回家中,并再次侵犯女儿。 在这段时间里,张某给小雅购买了一台电脑,用来哄小雅开心,并让她不要告诉任何人。 至案发时,小雅被这个道德沦丧的父亲侮辱了12次。当年8月份,小雅发现自己怀孕了。不久,小雅在母亲的陪伴下,到诊所做了流产手术。 愤怒的小雅报了警 2013年8月24日晚上,张某再次无故殴打小雅,实在忍无可忍的小雅愤怒了,她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进行了调查,至此,这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才浮出水面。 案件提起公诉后,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小雅的亲生父亲和监护人,依法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法侵害。而他却不顾国家法律及社会的伦理道德,多次侵犯共同生活的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阜南县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该案提醒我们: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希望此类悲剧不再上演。 法律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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