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3776
  • 回复20

[已回复] 孩子患感冒到六安中医院住院治疗因医生误诊死亡【六安市医院已回复】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患感冒到六安中医院住院治疗,因医生没有诊断出其他问题,夜间孩子病情恶化,找医生治疗,医生却说没有事,导致病情继续恶化没有抢救过来,含冤死亡!
现已法医鉴定,说孩子是误诊,在危险时候竟没有及时给孩子上呼吸机!导致孩子死亡!如果及时上呼吸机,不会有什么事情!
请问,六安中医院:::您有呼吸机吗?有重症监护室吗?有抢救室吗?还三级甲等中医院!
请问,六安中医院医生:::为什么孩子在注射镇定剂后出现的不寻常反映,您竟然说没事,正常!!!你有行医资格证吗?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7-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患儿因“发热伴呕吐2天”于2014年7月5日凌晨6点多钟入住我院,入院诊断为1、发热呕吐原因待查:(1)上呼吸道感染(2)急性胃炎?(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2、左侧肾积水。入院后按医疗规范给予抗感染补液等常规相关处理,呕吐症状缓解,并且于中午及下午已能进食流质,但7月6日凌晨患儿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院方与患儿亲属正在进行积极协商,并进入司法途径。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对此事是何态度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事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杀毒 发表于 2014-7-9 10:43
医院对此事是何态度

医院领导说:医院买的保险公司赔偿20万,院长人性抚慰金2万!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钱的问题,院方态度!当天其中一个院方领导就跟警察说:他们爱谈就谈,不谈算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9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光 发表于 2014-7-9 11:02
现在不是钱的问题,院方态度!当天其中一个院方领导就跟警察说:他们爱谈就谈,不谈算了!

楼主的意思是,他们没有改过的态度是吧!

知错不改,是不行!人都没了,钱算什么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见事情尽快合理解决。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很多其他病人都在看,来很多警察,很搞笑!又没发生医闹,找那么多警察来干嘛?有的还去把警服换成便衣!警察还不让拍照,说谁拍照摔谁手机!!作为警察,你为什么怕别人录视频?又不违法!公共场合,任何人都可以监督!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很多医院病人家属在看。来了很多警察。又没发生医闹,医院怕什么啊!在场警察不许拍照录像,说:谁拍摔谁手机!!!听听!朗朗乾坤还不让人录视频!如果站在公正角度,你说的话,就算被录了下来又有什么呢??公共场合又不是什么机密机构,干嘛不让人报道!据说记者也来了,被人挡走了!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不知道六安或者合肥的卫生行政部门知不知道这件事!
六安中医院你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了这起医疗事故了吗??求答!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