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7月入住在六安市沃尔特大酒店,入住酒店期间觉得酒店的整体环境都挺不错,安保也挺严密,但是7月15日的一件事情让我对沃尔特大酒店处理事情的态度和方法很失望!
2014年7月15日我和几个朋友在外吃饭喝酒,大概在夜里2点左右座出租车回到沃尔特大酒店,由于晚上喝了酒,下车的时候不慎将钱包丢失在沃尔特的正门口附近,没有发觉,直接回到酒店的房间休息了,到了第二天上午才发现钱包丢失,于是打电话到前台询问是否有人捡到了钱包,一直等到中午都没有回复。于是在下午3点左右我报了警,警察来到沃尔特酒店调出视频监控后发现,原来钱包丢失的时候,是沃尔特内部员工发现后没有上交、私吞引起的,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个私吞钱包的人,竟然是沃尔特酒店内部的安保部杨姓班长!
作为一个酒店的保安部班长,不仅不能做到以身作则,保证入住顾客的财产安全,还做出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发现顾客丢失的钱包,不仅不第一时间上报领导,还妄想私吞,如果作为入住酒店的我没有报警的话,那作为班长的他是不是就可以私吞这笔钱财了呢?我觉得作为一个保安,而且是保安部班长,就更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而不是知法犯法,对保安部班长作出的这种行为,大酒店应该重视。如果人人都像他这样监守自盗,还有客人愿意入住吗?
而且出了这样的事情后,杨姓班长不仅没有收到处分,还在原来的部门任职! 希望沃尔特大酒店的相关部门领导可以重视这件事情,并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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