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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察骑在女人身上执法 孟集派出所长刘定涛如何流氓式执法?
有视频为证:百度视频(孟集派出所民警的暴力行径) 2014年9月2日下午3点左右,在霍邱县孟集镇王圩中学学校门口,该校公会主席徐泽文与我母亲刘本雨(住在教师家属区)发生口角后,将刘本雨打倒在地。等我赶到,徐泽文已经不在现场,只剩下围观的几名老师,和我妈妈趟在地上哭泣。之后,我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孟集派出所出警, 孟集派出所副所长刘定涛带队的三名警察到达现场。下车之后,刘定涛双手叉腰,带着官威说出这样的话:“刘本雨,你不要装了,赶紧起来跟我到派出所去。”一名人民警察在事发现场不调查任何情况,就说出这样偏颇而且带有歧视的话语。随即,不由分说,两名警察将我的母亲强行带离。 在车上,刘定涛吩咐司机将车开到花园派出所,我的母亲便询问为何属于孟集辖区的事情要将其带到花园派出所,而且在现场不了解任何情况就将其带离。对此,刘定涛副所长并未给予任何解释,并骂我的母亲“混蛋”,我的母亲便觉得受辱就回骂他是混蛋。在车上,刘定涛便指使两名警察用反关节的方式将我的母亲控制起来。下车之后,孟集派出所副所长刘定涛便连踢带拉将我的母亲弄下车,我的母亲从来没有受到过如此的侮辱,便坐在花园派出所的地上大哭。 这时,刘定涛又上去踹了两脚,这时,花园派出所的一位民警看不下去了,便将其拉开。而后,刘定涛便指使两名警察用手铐,膝盖顶等暴力方式将我的母亲扳倒在地,其中一个男警察骑在我妈妈身上,用手铐猛砸我妈妈的手和手臂,将我妈妈右手中指砸断。我的母亲被鉴定为中指骨折,手腕及脖颈出多处淤青。
附加的法律分析: 霍邱县孟集派出所所长刘定涛 滥用警力、违规使用警械、异地执法、流氓式执法 1、滥用警力。 2014年9月2日下午,在霍邱县孟集镇王圩中学大门口,发生的一起纠纷,其实是一宗简单的民事案件,警察不该插手。 当霍邱孟集镇派出所长刘定涛带着两位警察赶到现场,纠纷的一方已经走了。刘定涛所长不问缘由,就对倒在地上的刘本雨施暴,将刘本雨强行带走,并对其侮辱,施以暴力,这是滥用警力。 2、属违法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请问孟集派出所刘定涛所长,你依据的是哪条? 3、异地关押审讯,违法办案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事发地在孟集镇王圩中学,当属孟集派出所管辖,为什么将刘本雨押到花园派出所,并施以暴力?此案(其实算不上什么案),根本不符合异地关押审讯的条件。即便刘是当地有影响的大人物,为了排除外界干拢,经批准才能异地关押审讯。刘只是一个普通的家庭妇女,显然不够格。 4、流氓式执法 一个男警察骑在我妈妈身上,两个大腿死死地控制住我妈妈,让我妈妈动弹不得,又高高地举起手铐猛砸我妈妈,将我妈妈右手中指砸断。经鉴定为中指骨折,手腕及脖颈多处淤青。 骑在女人身上的事,应由女警来做,不该由男警来做。霍邱县孟集镇派出所警察这种流氓式执法令人愤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执法对象为女性时,有些工作应由女警来做,特别是肢体接触性的。即便执法需要,骑在女人身上,应由女警察来做,不该由男警察来做。霍邱县孟集派出所刘定涛等警察的这种流氓式执法令人愤怒! 5、刘定涛假公济私。 孟集派出所刘大所长在不问清具体事由,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在现场,不询问当事人,不询问在场知情人,就暴打刘本雨,把刘当犯人。其实你们是在借用公权力,假公济私,为孟集派出所副长刘定涛的亲友报复刘本宇。 6、执法野蛮粗暴 孟集派出所副所长刘定涛等警察对没有任何暴力倾向的,倒在地上的民女,如此揣板脚,用手铐砸,此行为野蛮粗暴。经孟集镇中心医院和 六安中医院拍片鉴定为小手指骨折,构成轻伤,后果严重。 7、激化矛盾,增加彼此仇恨, 警察应是社会矛盾的阻燃剂,灭火剂,而不是助燃剂。刘定涛作为基层派出所警察,应积极化解矛盾,协调邻里纠纷,为构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但孟集镇派出所刘定涛等警察的所作所为,恰恰是激化了邻里矛盾,增加了彼此的仇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