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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媒人”一直不肯承认介绍的女孩是“石女”,反而说成是男方的问题导致分手,这让舒城男子车某一直耿耿于怀,为正名,在喝了酒壮胆的情况下,冲入媒人家,砍伤媒人母子。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网络配图 2009年,被告人车某经本家亲戚被告害人谭某(女)介绍,认识了谭某的侄女,并建立了恋人关系。为感谢,车某还给了谭某1万多元介绍费,未料相处不久,发现女友竟然是“石女”,这让两人的恋情无法继续。为了讨个说法,车某多次找到谭某,让其退钱,却被谭某一阵奚落,并到处说是车某的问题,这让双方结下了梁子,让车某心里一直对此过“意”不去,总想寻找机会出出气。
2014年2月某晚,车某得知谭某的侄女通过手术,已嫁人生子,非常气愤,为了挽回面子,于是找到谭某质问,希望谭某承认自己侄女是石女,而不是自己的问题,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一怒之下,谭某挥菜刀砍向谭某及赶来护母的谭某之子车某某,后经村民报警案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车某来到杭埠某镇谭某家门前,追问因谭某为其介绍婚姻事宜而发生口角。被告人车某遂用随身携带的不绣钢菜刀将谭某及其儿子车某某二人砍伤。经舒城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作出鉴定:谭某头皮裂伤损伤程度累计为轻伤二级,车某某额面部和右手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车某与被告害人谭某、车某某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赔偿医药费等12万元。 法庭上,被告人车某表示因为这起婚姻介绍伤了自己的面子,得知谭某侄女的事情,觉得能够挽回声誉了,就去问个说法,加上当时因为一时心情不好,因而冲动而伤了被害人,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于案发后如实交代其罪行,应视为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民事赔偿已协议解决,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判决被告人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方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