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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一名酒驾司机在霍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姚李中队院内办事,被民警查个正着。违法当事人杜某成被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当日下午 2时 40分,杜某开车到姚李交警中队办事,中队长郭道勇在接待其过程中,隐约闻到该人身上有酒味,怀疑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询问,杜某称车辆是别人驾驶,驾驶员到街上办事去了,企图蒙混过关。民警旁敲侧击,穷追不舍,当场指出亲眼看其将车开至中队,并从驾驶室出来,然后上楼办事。杜某在事实面前,放弃了狡辩,如实交待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后悔“不该饮酒后驾车,尤其更不该饮酒后将车开到交警队的院子里”,撞到了交警中队长的“枪口”上,该中队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唐书俊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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