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12-11 14:06 编辑
原告李某与被告于某系同村,李某家庭共有姊妹二人,家中无男丁。而于某家兄弟三人,但家庭境况不是很好。李某父亲思想观念传统,认为家无男丁是对祖上的不孝,遂产生招婿上门的念头,便托人给李某说亲。经媒人的介绍,李家和于家觉得双方条件彼此都比较满意。李某和于某经过数月的了解后,两家便为二人举行了订婚仪式 2012年8月,双方按照金寨县当地的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12年12月在金寨县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 婚后,夫妻关系尚算融洽。李父迫切盼望夫妻二人能延续香火,但结婚2年多,李某仍然没有身孕。经过到各地医院检查,得出于某患有不育症。后经多次治疗,均不见好转。不育就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家庭之间经常因此发生争吵。不育最终导致夫妻二人对薄公堂。2014年2月,李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本案经法庭审理后,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岳丈招婿延香火的希望也就随即破灭了。(黄开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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