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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月3日上午7时左右,民工汪令友手推劳动车在312国道上的上班路上,被另一民工骑摩托车撞倒死亡。该312国道路段也是汪令友施工的工地。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进行了事故处理,认定骑车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肇事者家中一贫如洗,无力承担事故责任。
汪令友亲戚找到了打工单位——路桥华祥国际工程有限工伤讨要说法,该公司的两位负责人说:我们也认可是工伤、我们会妥善处理。但就是不露面,再三追问下,他们道出该工程是六安的马某伙同其他两位自然人合伙挂靠路桥华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事故责任由他们承担。并告知:已经叫马某及其合伙人出面处理,但马某在和死者家人见面时说:我们工地已经将安全事故发包给下面的人承担了,如果有人来打工,工地也是不封闭的,死了人我们也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并说,该工地建设经费中是没有安全措施费的。
死者亲属找部门主持公道,找过市住建委、市安监办、市交通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但都推脱说安全监管的责任不是他们。
死者去世已经十多天,躺在冰冷的殡仪馆中,死者亲属告状无门。死者亲属相信有关部门会把百姓的冷暖、生死放在心上。期盼有关部门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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