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安区施桥镇一个肉品经营户杨思红又名杨军,原在石桥镇杀猪自己在市场零售,施桥镇每头屠宰收费46元,仅提供场地,我雇佣两人帮忙杀猪。今年2月到西商代宰加工,西商是六安最大的定点屠宰企业,是商务部定点屠宰示范企业,西商收费每头34元,屠宰全程不需要客户动手参与,我将两个工人辞去,每年的人工费和屠宰费减少支出近7万元,这样我体力和精力上要轻松许多,安心经营西商放心肉。
2015年3月2日和3日金安区生猪办来人将我的随货同行的票据查验后收走,并警告说不要经营西商肉。3月4日上午九点左右,金安区生猪办、金安区食品公司、还有镇屠宰场一群人,共有十几个人到我门店,不准我经营西商屠宰的猪肉,劝我到裕安区屠宰场杀猪不检疫,然后拉回施桥来打印章,我讲这样做是违法的,就没有同意,然后他们就没有任何理由的开始把我门店的猪肉全部收去,共计589.6斤,出具了一份没有日期的《六安市金安区商务局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财物暂扣证》,我的猪肉是经检疫检验的合格肉,有检疫票据和品质合格证,用专用冷藏车运输至经营门店,我不知道我怎么就违法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ZF,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李克强2015ZF工作报告说: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ZF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宪法是我们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ZF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ZF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市场的监管是商务部门的职责吗?金安区商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在市场查扣合格肉品的行为是否越权和违法?为什么同样距施桥30多公里的裕安区屠宰场肉拉回来检疫都可以,西商的经检疫合格的都不能销售?
请ZF为我做主,为我主持公道,赔偿我的损失!
附1:《六安市金安区商务局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财物暂扣证》 附2:原件被收,从动检部门调取3月2日存根联 附3:原件被收,从动检部门调取3月3日存根联 附4:原件被收,从动检部门调取3月4日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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