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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贤淑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妻子美德的要求,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平等观念等逐渐深入人心,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显著的提高,男子在夫妻义务方面的要求逐渐增加。在现实生活中,更是有个别案例的存在:妻子在家中处于“绝对权力”的位置,从而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引发矛盾纠纷。
2015年3月的一天,舒城县杭埠镇的杨某来到法院咨询离婚事宜,经了解得知,原来杨某是不堪妻子的家庭暴力,希望与之离婚,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
杨某和妻子陈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第十个月,两人的婚生子出生。婚后,两人与杨某的父母住在一起,生活上的费用基本由父母承担,杨某在孩子出生后几个月外出打工,顾及新婚妻子及刚出生的孩子,杨某经常回家看望,并将劳动所得全部交由陈某保管。
然而,陈某经常因小事无理取闹,对丈夫恶言相向,生活上情感上从不过问。2010年9月,两人发生争吵,陈某来到杨某工作处吵闹,并用啤酒瓶砸向杨某后脑勺,后又用水果刀刺入杨某胳膊,致其至今留有伤痕。
2012年,杨某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中确认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但是仍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未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后,陈某将孩子交给公公婆婆照料,离家外出,夫妻双方基本处于分居状态。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近三年时间,现杨某不堪妻子的暴力及对婚姻家庭的不负责任,遂再次起诉至法院,诉请离婚。
本案目前处于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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