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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父母的陪伴,对于一位天真无邪的女孩的心灵原本已经是一种灾难,可是,祸不单行总是发生,父母陪伴的缺失同时也给了邪恶之手可乘之机。
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件,被害人是一位未满14周岁的花季少女,父母为家庭在外含辛茹苦打工,女儿跟爷爷奶奶生活。被告人朱某某到被害人爷爷家吃饭,饭后谎称带被害人到其姑奶家,被告人骑摩托车途经寿县安丰镇时声称自己不舒服要到宾馆休息,遂将被害人带入宾馆,期间,朱某某不顾被害人反对强行三次强奸被害人。
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采取欺骗手段将未满14周岁的幼女带入相对封闭的房间强行实施奸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张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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