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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上班时间在单位被打伤单位可以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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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裕安区残联一同志上班期间被另一位同志无故挑衅打断鼻梁骨,住院都是自己付的费用,找单位领导,领导说找派出所,上班期间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单位的风气可见一斑,寒心啊!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时间打架?咋这么不注意影响呢?
不过这也不能算因公负伤吧,所以医药费不应该找单位解决,而是应该找当事人赔偿。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说是该当事人付,可当事人在派出所当晚就出来了,到现在也没人付付,受害者打电话给派出所未果,单位说找派出所,可怜人家没后台,家在农村,老婆还在做月子!:xs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看东西怎么那么不用心!明明说了不是受害者的责任了!咳!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单位没有道理不管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9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如您朋友是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被打受伤,应当构成工伤,单位应当赔偿,反之单位则无责任,可找打人者赔偿,按照你所说:鼻梁骨骨折这个需要GA部门刑事司法鉴定,但至少应当构成轻伤,如鉴定是轻伤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对打人者判刑或者要求GA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治安拘留。如鉴定属于轻伤以上则构成刑事公诉案件,可由GA机关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在追究打人者的打人责任同时,如对照我上边说的不是工伤的话,可以找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也要鉴定,但这个鉴定在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完成,目前我们六安有三家鉴定机构可以做。按照伤情我觉得至少构成十级伤残,伤残做出来后,就基本可以计算出具体赔偿数额了。大方向就是这样,至于到底单位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1-9 11:03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打架还是被打吧,我认为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为是 于 2009-1-9 12:05 发表
关键是打架还是被打吧,我认为

这个在民事赔偿的时候责任也是要考虑的,如果被打的人也有责任,肯定也要相应的减轻打人者的责任。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关注,现在打人者暂时付了2000元医药费。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时间长了是不是影响鉴定等级?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院上班被无理取闹的病人家属打伤,有没有人管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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