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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状
房屋私分,占为己有。
     刘大园村委会有大量集体房屋,常年对外出租,被控告人:刘学友,男,50岁,系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刘大园村支部书记。
被控告人:刘同传,男,44岁,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被控告人:陈礼军,男,38岁,系该村民兵营长。
被控告人:陈本荣,女,46岁,系该村妇女主任。
案由:职务侵占。  
                                                  被控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四被控告人自成为刘大园村两委的领导成员以来,不是利用群众赋予的机会为广大群众创利益,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敛财,中饱私囊,严重败坏了党的风气,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一,截留,私分土地征用补偿款。
    随着六安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自2003年以来,刘大圆村的土地开始陆续被征用,用于修路,护坡和新建妇幼保健院。由于刘大园村系农业蔬菜基地,土地补偿价格应该比其他类似土地补偿价格高,但刘大园的土地价格却低的多,群众对此当然不同意。但被控告人为了达到顺利征用土地的目的,动辄动用所谓“飞虎队”来强行征用。在 征用土地过程中,不但没有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费用,而且对于征用的土地补偿款,刘大园村委会从各村民组均提成30%。被控告人作为该委会成员。将从各村民组提成的30%土地补偿款既没有向群众公开账目,也没有为群众办理任何公益事业,全不予以拦截,私分。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刘大园村群众合法财产权。
二,以低价购买的方式将村集体每年可收取丰厚的租金。被控告人等为将大量的房屋占为私有财产,村委会两委一班人便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精心策划一套方案。2005年元月12日,被控告人以刘大园村委会成员的身份,分别与许霞,王保华,彭得宏和舒正芳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将村内500平方米的房屋卖于四户,总价款为225000元。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许霞系村支部书记刘学友之妻,  王保华系村委会主任刘同传的 妻子,彭得宏系村妇女主任陈本荣的丈夫,舒正芳系村民兵营长陈礼军的妻子。显然,所谓的购买者,其实就是刘大园村二委成员,他们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其最终目的是吧集体财产占为己有。这500平方米的房屋,应当属于刘大园集体财产,却被控告人侵占,进而私分。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纵上所述,被控告人作为刘大园村二委领导干部,任职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群体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为此,特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深入调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四被控告人的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集体财产不受非法侵犯,还刘大园村光大群众以公道!
      此致
六安市GA局
金安分局

                                                                                                控告人:刘大园村全体群众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5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有用吗??/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5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被控告的都是小领导呢?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控告的受理机关不应该是GA机关,而应当是检察院,建议楼主修改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告上去?你们教教我~~~~~~~~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ka :ka :ka :ka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偶是念法律的,但是才大三,还没毕业,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下。。。。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2-2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知道吗?现在这个社会好很混乱,律师遇到这样的事情,他会不管的,而且他会对你说:我们吃的也是公家的饭,他不会问这样的事情,社会真的很FB,那些领导吃的都是百姓的饭,为什么会是这样?这就反映出以个很现实的问题~~~~~~~~也真的没有办法,希望有谁看到贴后可以帮帮忙~~~~~~~~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做的只有顶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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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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