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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现在已无“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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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识告诉我们,所谓“临时工”,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是与固定工、合同工相对应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自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而最近的劳动合同法,则根本就彻底取消了“临时工”一说。有关人士认为,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应该说“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sbin 法律有什么用,那规定带薪年休假来

我们啥也么得~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4-2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的震慑和保护,楼上的现在可以安稳的坐在电脑前么?那社会早就乱套了。但社会“有法必依”意识还是要加强的。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4-21 23:13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sbin :sbin 我是法盲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dh :dh 俺们都是临时工, 老板说不要就不要啦。 哈哈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可以看这一句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规定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现在有多少不是三个月试用期的?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gan 于 2009-4-22 15:35 发表
劳动法规定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现在有多少不是三个月试用期的?

当初我应聘的时候,单位要试用我三个月,但我不同意,坚决一个月,最后还是法律和我一起获胜了~~~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4-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antian 于 2009-4-22 16:33 发表

当初我应聘的时候,单位要试用我三个月,但我不同意,坚决一个月,最后还是法律和我一起获胜了~~~

你牛掰!能传授下诀窍不?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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