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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4天可以破一个命案,那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涉及人命的案件 不可草草了事,一定要查清查实,不然又会出现不少冤假错案的。
2,、赔偿的好像是要经过民事诉讼吧不然也没有法律要求嫌疑人垫付吧,公安局好像不承担家人的开销吧,因为公安局的钱不是那个私人的钱,是财政的钱。
3、“可能是精神病”只是猜测吧,是要经过医院要鉴定的。现在可下结论是精神病了?
4、既然释放了一个,是什么原因?是经核查不是嫌疑人了,还是公安局私放嫌疑人?我想没人敢包庇一个杀人嫌疑人吧。
希望大家能冷静的看待这件事请,不要一个劲的说“死者家属不对”,也不要说“公安局就不该怎样干”,等结果出来了,在做议论。认为公安局、法院搞错了,还有上一级公安局、法院。我相信在习主席的领导下中国的法制是进步的,司法是公正的。不会再出现像以前那样的“舆论绑架了司法”的事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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