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路见不平

[六安事儿] 上班时间在单位被打伤单位可以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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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GA局当时不是针对老是有人在医院闹事啊什么的,专门成立了一个机构保护医护人员么?当时还宣传了啊,看样子也是做做样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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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对方鼻子打断不就OK了```何必苦苦要什么赔偿??搞个心理平衡就差不多了````:tx :tx :tx :tx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路见不平 于 2009-1-9 19:46 发表
感谢各位的关注,现在打人者暂时付了2000元医药费。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时间长了是不是影响鉴定等级?

楼主:那要看做什么鉴定,如果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一般由GA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做刑事司法鉴定,GA机关不做的话你朋友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要追究他的民事责任的话,一般是在伤情稳定后,又没有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去做最好,因为有的伤,例如功能性的伤要等好了后才能显示出来,但也不能拖的太长,拖的太长的话,以后打官司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了,做了也白做.而且也可能确实影响鉴定等级.个人建议民事鉴定最好在出医院后就做.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1-9 22:00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10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pao :pao :pao :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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