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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而如今,这个说法已经翻出了新花样。一些不良商贩,竟然将老母猪肉添加牛肉香精等多种物质,制作成“牛肉”,而个别销售商明知是假冒牛肉,还对其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4月17日,记者从金安区工商局获悉,一家公司因出售假冒牛肉付出了巨大代价,被处以近五万元重罚。
2012年12月26日晚,位于市区梅山南路与六叶路交叉口附近的某食品公司,在合肥市区菜市以28元/公斤的价格,从一流动摊贩处购进75公斤假半熟牛肉,12月27日入库,该食品公司把先前购进的由合肥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的75公斤半熟牛肉和从流动摊贩处购进的假半熟牛肉,用调包方式掺杂在一起,一并通过配送网络对外进行销售。
据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1日,以64元/公斤销售价,将牛肉配送到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超市,共配送7次,每次配送15公斤,共配送105公斤。随后又将牛肉配送到叶集试验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共配送56.5公斤。案发时,两区工商部门已分别扣押涉案假半熟牛肉57.298公斤。
今年1月7日,两区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配送的半熟牛肉进行抽样送检,经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生物技术分中心鉴定,两份样品的结果数据均未检出牛特异性基因。当事人对其销售75公斤假半熟牛肉的事实无任何异议。
根据调查,至案发时,该公司已掺杂销售75公斤假半熟牛肉,涉案价值4800元,获利27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日,金安区工商局依据法律法规,没收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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