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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以权压法的名字叫上海公安临汾派出所副所长
2008年11月24日,由于我没有妥善处理好自己家里的家庭矛盾,让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局临汾派出所副所长包玲琪欲报复我(他和我有私人怨仇,是因为在2008年6月20日,我曾语言顶撞过他,)有了可乘之机,包玲琪借机徇私枉法,蓄意制造假证据。原本简单的家庭矛盾竟在包玲琪的指点下处理成了“妨碍公务”的刑事案件。为此我女儿被逼成了“精神分裂症”。为了给我女儿一个清白,我在网上不断实名举报,也有众多主张法治正义的网站进行了网络新闻报道,也有主张公平正义的网友进行了转发,我发的贴子和微博在众多网站上的浏览量和点击总计达到几十万。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
看着这样的贴子和网络新闻报道,我想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都不可能不怒火中烧,都不可能不拍案而起。司法腐败分子昼夜横行,“祖国的花朵”频被摧残,司法腐败分子用心之邪恶,手法之恶劣,令人发指。
我在贴子和微博以及写给相关部门的材料中真实地,实事求是的反映了事情的真相,如果我们能依据事实条分缕析,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却是一个个铁的事实。而这些事实,恰恰是揭露包玲琪丑恶本性的铁证。人在做,天在看,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有一个强奸法律的淫邪之贼的名字叫上海公安临汾派出所副所长
在2008年11月24日,我和妻子发生了口角,刚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女儿下班后知道后就到我失业后开的小烟店来批评我,我道理上讲不过女儿,就打了110,想叫警察吓吓我女儿,警察来了之后,女儿数落我平时的缺点,我恼羞成怒的情况下打了我女儿一记耳光,我女儿当时就呆住了
一、我女儿她那天的行为是“罪”还是“错”?
2008年11月24日傍晚,原本是一件很小很小的家庭琐事(因我们夫妻发生口角,我女儿为母亲抱不平,与我评理)引起的家庭纠纷,本来完全可以由温和的方式解决。但是由于我一时冲动地报了110警,想以此吓唬我女儿,出警的上海闸北临汾派出所的警员在所谓协调我家庭纠纷过程中的不规范、不文明的、不依法办事的粗暴工作方法, 导致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不问清情由地处理成“妨碍公务罪”。临汾派出所警察陈志良在处警时无视女青年的人格尊严。在我女儿表示不愿去派出所去调解与父亲之间的矛盾,且当时我女儿并没有违法行为发生而是暴力行为的受害者的情况下,作为男性警察却用粗暴的强制手段,抱住我女儿的胸口强行将我女儿带到临汾派出所去。然而当年轻姑娘在自己的人格尊严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本能的条件反射的咬了一下对她实施不法侵害的警察的左前手臂,却被认为是“袭警”。
二、当时在寒冷的冬天,我女儿遭受到了警察的冷暴力,警察办案是人性化的吗?
我女儿被带到派出所后,遭遇到了警察的冷暴力,不给吃饭,用手铐铐着,不给上厕所,当我女儿喊胃痛要求看病,却遭到包玲琪副所长和另外一个警察的冷言冷语:“等你痛死了再带你去看!”(后来痛得叫了两个小时以后,他们才叫我女儿的母亲到派出所来,然后由警察押着带她去市北医院看病。经医生化验检查诊断是“急性胃炎”。看病回到派出所后,他们让我女儿带病又饿又冷地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干坐着冻了一个晚上)等等一系列粗暴虐待行为。最后将所谓的“调解家庭纠纷”转化成了“情节轻微”的“妨碍公务罪”,导致我女儿这个二十岁刚出头的姑娘在人生经历中留下了本不应当有的“刑事犯罪”的污点。
三、由包玲琪一手策划下所做的证人证言可靠吗?
当时是我打了我女儿,以及围观的女人趁乱打了我女儿。在这一案件中我女儿究竟是暴力受害者还是施暴者?证人不是当场留下来的,这些证人是怎么找来的?没有舞弊吗?有一位警察要我做陈述笔录时,也用诱导的方法跟我谈的,而且一定要我按他的意思叙述。我根本没有在证人证言中提到我女儿踢警察,而在起诉书中竟然说我也作证我女儿踢了警察?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都带有录音笔,为什么不把录音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
四、对照片证据想问几个为什么?
1、其他证人证言都说我女儿踢警察。我对此的疑点:怎么踢的?她用什么方式和方法双脚并排地踢到了陈志良的裤子上留下了两个并排的完整的全脚印?这两个脚印为什么没有进行比对,这鞋印是我女儿的吗?与我女儿的鞋印经过比对了吗?踢人能踢出全脚印吗?能两脚同时踢人吗?这些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有多少?
2、我女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咬到陈志良的左前小臂?为什么要咬?派出所出警的警察是否尊重了女青年的人格尊严?
首先,按一般常识,警察都练过擒拿格斗功夫,陈志良也不是傻子,会把自己左手的前小臂送到我女儿的嘴边让给我女儿咬。那么是在什么状况下,我女儿能咬到陈志良的左前小臂?如果陈志良的手不是在我女儿的胸前位置抱住我女儿(我女儿当时确实是冲动,拼命在挣扎),我女儿能咬到陈志良的左前小臂吗?
其二,质疑牙印的照片证据的可信度?当时是冬天,怎么样才有可能能咬到陈志良的左前小臂?陈志良穿的应该是棉衣吧!难道是陈志良把棉衣的袖子撩起来让我女儿咬?我女儿在当时是咬住不放了?陈志良左前小臂的牙印怎么会是类似口形的椭圆形的乌青?一般来说,乌青块是在外力较强的敲打、撞击或强捏受伤后的皮下出血的淤血现象。我的姐姐为了验证牙印的真实性,在自己的手臂上作了多次的实验,狠命的用牙咬自己裸露的手臂数次,但只有出血的牙齿印,却没有过出现乌青?!因此我们对陈志良所作的司法鉴定的牙印乌青有很大的质疑!
五、包玲琪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一定要把我女儿办成“妨碍公务罪”的案件?
在派出所的整个晚上,包玲琪以得意的心情虐待我女儿,在他的指使下,警察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有一个头发秃顶,戴眼镜的警察还用恶言讥讽我女儿,羞辱我女儿。事后还得意的对我们家人炫耀地说:“我们挖了个坑,你女儿就跳进去了”。在寒冷的冬天里,让我女儿坐在警察办公的椅子上冻了一个晚上,这是不是虐待“犯人”?包玲琪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刑法学上关于刑讯逼供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包玲琪作为老警察,他不懂吗?
有一种说法叫供认不讳
我女儿曾经向闸北法院提起过再审,在第一次送闸北法院的申诉状竟然说找不到了,二审法院回应“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而事实上在看守所就被逼着承认,说你承认了就放你出去,你不承认就是态度不好,要加重处罚,在检察院也不听辩解,拿着虚假的踢人照片逼我女儿承认,(检察院的检察员可能业务不熟,对一个普通人都懂的事情就犯了糊涂,踢人会留下全脚印吗?)由于在看守所和闸北检察院都被逼着承认,所以在法院开庭时也没有进行辩解。我女儿毕竟还没有生活经验,其实当时我女儿对那些所谓的证据根本就没看清楚,以为“免予刑事处罚”就是没有事情了,不处罚了,对法院所作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还感激不尽呢!
有一种说法叫服判息诉
我写给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举报材料基本上是泥牛入海,杳无音讯,三缄其口,只有写给俞正声书记和韩正书记的信有答复,写给俞正声书记的信不知为什么转到了临汾派出所,临汾派出所说,这个案子是临汾派出所定性不准,是法院判错了,你应该找法院,(后来又不承认,说没有讲过这句话)。临汾派出所对我提出的关键问题是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一会儿说案件没有问题,一会儿又说,这个在看案卷的时候倒是没有注意,这不是在搪塞和敷衍吗? 我们找闸北政法委当时的政法委张建国副书记,张建国副书记进行了解,闸北检察院和法院都说是公安临汾派出所盯着要办的,张建国副书记当时说了,这下麻烦了,又要国家赔偿又要纠错追究责任人。写给韩正书记的信转给了上海高等法院,上海高法给我的答复是程序巳经走完,要我服判息诉,如有意见可以向上海检察院反映。我要问的是法律讲的是“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个案子中存在这么多虚假的暇疵证据,你们查了没有?你们究竟是重证据还是重口供?我们当时还向上海高法的信访办去反映,我向3号窗口姓徐的法官讲了我女儿的悲惨遭遇,我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姓徐的法官竟然恐吓我,说:“你再这样,我就把你抓起来”。我回答:“你把我抓起来呀”。他说:“我这是在给你做心理测试”。然后就不睬我,在电脑上玩起了游戏,后来我只好换了一个窗口,这个窗口的法官说:“既然你女儿得了精神分裂症,这个案子翻不翻也无所谓”。在这里,我要问一下:“你们有子女吗”?假如你们不是法官,你们的子女也遭遇到了诬陷,你们也服判息诉吗?你们也翻不翻无所谓吗?
有一种说法是你无权申诉
我向闸北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丁溦洁反映举报情况,竟然被她说成是浪费司法成本,说我不敢去找公安,她在电话里说,我叫你去找公安,你不敢了吧。因为我们手里有这个案件检察官挂靠办案的录音,(即起诉书上写的姜冷君检察员名字,姜冷君检察员说这个案子不是她办的,是其他人办的,是挂在她的名下办的)。丁溦洁之所以极力否认我女儿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一方面是为了掩耳盗铃,另一方面是为了压下这桩冤假错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我女儿胡言乱语的话又是录音又是录像,并说我女儿说过了,不申诉了,丁溦洁还说我没有权力替我女儿申诉。叫我找民政局,我打了几次电话,她在电话里是撒出了泼妇样,对我百般羞辱,这也算是她为了包庇制造冤假错案当事人的一个杰作。我在这儿问她一下:“你究竟是控申科科长还是冤案科科长”?
有一种方法叫三缄其口
总书记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政法机关要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以开放自信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
为什么司法部门个别不负责任的人对我们的申诉予以驳回,对我的实名反映举报装聋作哑,是否正如闸北政法委张建国副书记所说:“这下麻烦了,又要国家赔偿又要纠错追究责任人”。为了保全极个别司法腐败分子,就让我们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老百姓蒙受不白之冤?就可以让我们委屈一下?就是不能让司法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戒吗?就可以剥夺我们在法治社会的人人出彩机会吗?我要在这里斗胆的大喝一声:“你们站出来,给党一个说法,给法治社会一个说法,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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