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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死者李建军的家属将煤矿老板肖建国,以及张志刚、李振华、刘庆宝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李建军是在肖建国开设的食堂吃癞蛤蟆后中毒的,癞蛤蟆是张志刚等3人抓来的,这些人该承担责任。家属要求赔偿105万余元。
昨天,市五中法院透露,这一起打了大半年的癞蛤蟆致命案结案,死者家属索赔百万落空,经过反复调解,家属最终获得赔偿3万元。法院为何这样判?
要命的菜
食堂师傅煮熟癞蛤蟆
张志刚、李振华、刘庆宝,都是永川区某煤业有限公司的矿工。
去年10月23日下午,下班后他们打算改善伙食,打打牙祭,一同来到煤矿旁边的小河抓鱼,当天收获颇丰,不但抓到鱼、黄鳝和泥鳅,刘庆宝还抓到一只很大的蟾蜍(俗称癞蛤蟆)。
当晚,吃货刘庆宝将癞蛤蟆带回平时吃饭的食堂,宰杀清洗后,交给厨师张建文。做饭时,张建文用做鱼剩的鱼汤将癞蛤蟆煮熟。
有人来蹭饭了。在附近另外一个煤矿上班的李建军、韩涛、蒋飞、李松下班发现公司的食堂没有留饭,便到刘庆宝等人吃饭的食堂来用餐。
“今天有安逸的哦……”大家都是相熟的朋友,吃饭时,刘庆宝为大家开了一瓶酒助兴。
厨师把煮好的癞蛤蟆端给刘庆宝时,大家看着刘庆宝碗中的大癞蛤蟆哈哈笑了。
“你还吃这个玩意啊?”
“嘿!你莫看它坑坑包包的,吃是硬是安逸哦!”刘庆宝说。
李建军凑上去问他:“好不好吃嘛?”
刘庆宝说:“我以前也曾经吃过,味道还可以。”
听到这话,有人提出:“那你一个人吃独食,就不对头噻!分点出来大家尝尝。”
刘庆宝将部分癞蛤蟆的肉和卵分给李建军、蒋飞、韩涛三个朋友分享。
“肉唧唧的,啧啧……”其他人觉得很恶心,再好吃也根本无法下咽,没有吃。
晚饭后没多久,吃过癞蛤蟆的4人均出现了恶心、呕吐等中毒不良反应。
去年10月24日凌晨1时40分,李建军抢救无效死亡。
破碎的家
3个娃娃从此没了父亲
李建军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突然死亡后,三代人遭受重创。李家留下父母、怀孕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不久,妻子生下一名男孩,家里多了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经济压力巨大。
李建军所在的煤矿为李建军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困难补助金,殡仪馆费用、骨灰盒费、亲属食宿费用等各种费用13.9万元。
10多万元如何能养活三代人?年迈的父母、憔悴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哭干了眼泪。
2013年1月28日,李建军的父母、妻子、两个女儿、小儿子一同上永川区法院起诉。家属认为,李建军是在煤矿老板肖建国开设的食堂吃癞蛤蟆后中毒死亡的,癞蛤蟆是张志刚、李振华、刘庆宝三人抓来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他们起诉要求这四人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百多万的巨额索赔,谁来承担,谁又能承担?
3月7日,永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老板、3个朋友,统统成被告,但他们都异口同声说,“是他(李建军)自己要吃的,为啥要怪到我头上?”
老板肖建国说,你们几个下班后自己去抓癞蛤蟆来吃,中了毒,关我啥子事?不是讹钱,是什么?
张志刚、李振华则说,我们是去抓鱼,癞蛤蟆是刘庆宝抓的,也是他提出要吃的,与我何干?
刘庆宝则说,我以前是吃过,也没怎么样啊。是他硬要来分肉尝鲜,又不是我硬塞他嘴里。
谁的过错
死者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法官分析说,刘庆宝将蟾蜍肉分给李建军吃,对李建军的死亡,要完全推卸责任不可能,但他的过错是有限的;肖建国的雇员厨师张建文从事雇佣活动,给职工烹煮食物时,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李建军吃蟾蜍死亡,也存在一定过错,肖建国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李建军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蟾蜍有毒的自然常识,他自愿吃蟾蜍,就应自担中毒风险,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因此,可减轻肖建国和刘庆宝的责任。
至于张志刚和李振华,他们仅参与抓鱼和用餐,对李建军死亡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5月2日,依据《侵权责任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一审法院判决:肖建国和刘庆宝各自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
判决后,李的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上月,重庆市五中法院的法官多次努力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肖建国和刘庆宝各自赔偿1.5万元结案。
究竟能不能吃>
川菜不以蟾蜍为食材
粤菜有这道亡命美食
万事万物,都有两面性。毒物癞蛤蟆、河豚,既能致命,毒素也可入药。
癞蛤蟆到底能不能吃?重庆新东方烹饪学院市场部主任赖海勇说,在粤菜系里,有经验的厨师对蟾蜍有深入研究,能把蟾蜍加工成美味的食品。而重庆的味道属于川菜系里,一般不以蟾蜍为食材。高级川菜厨师唐陈说,在广东,厨师加工蟾蜍时非常小心,把蟾蜍按在水里剥皮,以防白色有毒浆液射进眼睛。
唐陈说,河豚肉质鲜美,但血液和肝脏剧毒致命。加工时要十分小心,把血液排干净,把有毒的肝脏、卵巢、肾脏、眼腮等器官小心去除,不能污染到其他部位。重庆部分知名菜馆有河豚菜,如红烧河豚。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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