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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公路上的墩子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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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请大家帮我讨论一下“公路上的墩子合法吗?”
改革开放以来,一切都变了,都变好了,“路”就是一个例子: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四通八达。但是,有一个问题我一直很难理解,就是大部分的乡道和村村通公路建成后又建一对水泥墩,称“限宽路墩”,以起到阻止大型车辆通过,防止毁坏路面。国务院有一个行政法规说,县级以下公路为了保护公路可以设置限宽或限高标志(但没有明确如何设置和统一标准),而<<公路法>>却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物,阻碍交通。
这个“限宽路墩”真是害人不浅啊!经常听说有人撞在墩子上了。裕安区新安镇向西的一条公路,经过顺河镇的火星至丁集镇的大牛集,属乡级公路,新安镇段2006年建成宽4米的水泥路,建成的同时在与火星村的交界处设置了两个水泥墩(此墩内侧距离路边1.25米,无安全标志。),此处至大牛集2012年建成宽5米的水泥路,全路段没有水泥墩。而一个宽4米一个宽5米的连接处,北边对齐,南边就宽出了一米,原来的两个墩子,因为事故频发,把北边的墩子砸了,留下了南边墩子(已经起不到限宽作用),而这个墩子原来就占道1.25米,再加上宽出的一米,由西向东看,它就在路中间。去年12月22日晚上七点左右,一村民开着残疾三轮车和老伴送孙子回家(新安),被对面车辆的远光灯所逼,撞上了墩子,造成车毁三人受伤(六安电视台报道过);去年腊月20左右,一辆摩托车撞上,车毁人伤;今年正月12,一辆轿车撞上,车前盖、保险杠、水箱等都被撞坏(都是由西向东)。
这个所谓的“限宽路墩”的设置从事实来看,没有实际意义,且有害无益,但又客观存在。行政法规和法律又相互矛盾,造成受害人维权难、难维权。所以,耽误大家时间,发表一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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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3-1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不合法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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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发行为,合什么法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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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如果没给其他人造成什么影响的话或许没什么合法不合法之说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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