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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招生办回应高考替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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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中央电视台《高考场上的神秘“考生”》报道的情况说明


6月17日中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播出《高考场上的神秘“考生”》新闻报道,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看到报道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现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省招办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请公安部门针对发现的高考替考案件立案查处,并对涉案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二、省招办已经向开封派出由省招办领导带队、纪检、考务人员参与的工作组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查处。


三、按照普通高招工作既定安排,高考结束后省招办正在组织人员利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的考生进场照片信息、视频信息进行比对,根据各科目考试进场照片、报名时的照片,对视频审核存疑的考生、视频审核需补充照片的考生、进场指纹验证未通过的考生,核实存疑考生的认定情况和舞弊处理情况。对审查中仍存疑的,将结合《考生身份验证意见确认处理记录表》、视频资料信息、考生答题笔迹信息,进一步查处。


四、为了维护高考的公平与秩序,2014年高考前,省政府和省招办专门召开了招生工作会议和考务会议,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安排部署查处替考等舞弊行为。河南省教育厅专门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高校、各中学在普通高考期间加强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舞弊。违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三十三号令)严肃处理,对于参与替考的高校生开除学籍,被替考者将会受到1至3年内禁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严厉惩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我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五、感谢新闻媒体对我省高考进行监督,真诚欢迎中央电视台有关记者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提供具体线索,我们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考生严肃查处,按照教育部33号令随时发现,随时查证,随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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