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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太任性!女子遭强奸后见钱眼开为强奸犯作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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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遭强奸后见钱眼开为强奸犯作伪证被判缓刑。在一强奸案中,郭某是受害者,但她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威逼利诱”下收了钱,“改口”作了假证,称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钱钱钱钱,连身体都能出卖,道德何在?身体的清白都没钱财重要,可悲。


  作为强奸他人的色狼,连家属也如此丧心病狂,拿钱收买,可恶的是,被强奸的女子居然答应收钱不起诉,到底是为什么?有人说:是怕被报复,所以只好答应。也有人说:见钱眼开了,强奸都强奸了,赚点钱可以少奋斗几年啊。这不得不令人去思考,到底是多少钱?多少钱能使一个人连道德都不要了?这个女子太过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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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配图


  回顾:


  2013年9月某日,宋某的儿子王某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处出租房内,通过言语威胁、强行按压等暴力手段与被害人郭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抓获。当时宋某人在吉林,得知儿子王某被抓后,王某焦急万分,立刻赶回北京,找到两位朋友牛某和王某商量对策。


  三人经过商议,觉得可以“做工作”让被害人郭某对公安机关“改口”,称其自愿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以此使王某某免除刑责。之后,宋某等三人与郭某取得联系,经过多次接触,以言语威胁、贿买的方式促使郭某前往公安机关作了虚假陈述,事后宋某向郭某支付了6万元。由于郭某对案情进行了虚假陈述,致王某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释放。后事情败露,王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以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而王某某之母宋某,以及牛某、王某皆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追捕,后三人主动投案。而本是被害人的郭某,也因一念之差,实施了包庇行为,触犯了刑律。法院经审理后,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宋某、牛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王某缓刑;以包庇罪判处郭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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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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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就是卖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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