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金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侯某、权某非法出售发票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2013年7月,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几张2009年开具出来的汽车销售发票,该发票报税联的开票日期是2009年,注册登记联的开票日期却是2007年,为何相同的两联发票的开票日期不同?这个疑点立刻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金安分局经侦大队随即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调取了近200张类似的挂车销售发票,不仅发现了开票日期出现了问题,还发现开票方和购货人均是相同的几家公司,专案组继续调取相关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以及税务部门的领票记录及票根,以期有更大的发现,然而此时案件却陷入了迷雾之中,原来这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不是同一人。案发时间久远,相关档案证据缺失,给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相同的时间开票时间不同,并且存在如此大量的发票,这里面一定有问题。专案组没有放弃任何蛛丝马迹的线索,通过不懈努力,在长达数月的秘密侦查活动中,案件终于有所进展,原来这几家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背后,都存在着相同的幕后操作者。此时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水落石出,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侯某、权某先后到案,在强大的证据以及心理攻势面前,犯罪嫌疑人弃械投降,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原来,2008年,因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相关规定,禁止了部分型号的车辆上牌入户,然而那段时间这些车辆的销量依然紧俏,犯罪嫌疑人侯某、权某利用当时的漏洞,于2008年后期,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家汽车销售公司,以这些公司的名义从税务部门领取大量发票,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更改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等手段,虚开发票出售给他人,以达到为车辆上牌入户的目的,从中牟取高额利润。虚开发票的票面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2015年元月,金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对被告人侯某、权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侯某、权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马宜民 徐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