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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因土地相邻权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马某将叶某推倒在地致其受伤,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两人竟是妯娌关系。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马某与叶某系妯娌邻里关系。双方近年来因土地相邻权等问题多次产生过纠纷。2015年2月27日11时许,马某和叶某再次发生争执,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至现场调处无效,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马某上前将叶某推到在地,致其右侧颧弓骨折、左侧上颌突前壁骨折。2015年3月25日,经县公安局鉴定:叶某右侧颧弓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4月7日,被告人马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叶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马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5909.39元。经调解,双方就故意伤害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马某赔偿叶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因相邻权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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