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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霍邱县城西湖乡的王女士终于拿到了霍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依法判决准予其与丈夫卞某离婚。拿到判决书后,王某通过电话对为其提供无私帮助的城西湖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也因摆脱了八年的婚姻枷锁而露出笑颜。
据王某诉说,2006年王某与卞某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顺利生育一女。2008年4月,卞某突然不顾怀有身孕的妻子王某的劝阻,执意外出办事。同年12月,王某生育一子,并怀着兴奋而焦急的心态痴痴等待丈夫的回归。然而王某的期盼在八年的漫长等待中化为泡影,丈夫至今音讯全无。八年来,王某带着两个孩子和公婆相依为命,为了操持这个家和两个孩子,她付出了常人无法想象的辛苦,而今三十有余的她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她想给孩子正常的家庭生活,可是狠心的丈夫却一去不返。她想离婚,但又因惧怕世俗的观念,因此,她倍感煎熬。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连作为公婆的卞某的父母也深感对王某歉疚,多次劝说王某主动起诉离婚。
2016年1月4日,王某终于想开并鼓起勇气来到城西湖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并因家庭生活困难,希望能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并核实情况后,即刻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得到批准。
接下来,工作人员便多方联系卞某,希望其现身作出态度,配合庭审,但最终徒劳。工作人员便通过对卞某父母及其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固定卞某抛妻弃子、夫妻双方分居长达八年的事实及法定证据,从而根据婚姻家庭法关于离婚条件的法律依据撰写起诉书,呈送霍邱县城郊法庭。
在庭审期间,城西湖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通过争取卞某亲属出庭做证,证实了卞某抛妻弃子的事实,证明王某与卞某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庭审理中,审判人员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并最终判决准予王某与卞某离婚,婚生子女由王某抚养照顾,并判令卞某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600元。同时,卞某亲属亦表示,愿意协助王某抚养子女,得到王某同意。
至此,王某终于恢复了自由身,摆脱了束缚八年的婚姻、精神双重枷锁。(杜发成 许青 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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