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了一则旧闻,写借条还有这种花招!罗爷也长姿势了。 
  图自网络 2010年10月,债主A将债务人B起诉至法院,诉称B找她借钱12万元,半个月借期,承诺还不上就用房产抵押。后B不但没有还钱,还私自转让房产逃避债务。 案件审理时B却这么说:借款是事实,但我写的借条数额只有2万元。这张借条虽然落款的借款人是我,但是只有一部分是我的自己,另外一部分是别人写的。 一张蹊跷的借条! 
  图自网络 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字迹鉴定。B承认的自己亲手书写的部分,经检验证实是其所写。 而另一部分送检的字迹从书写风格、书写水平、字迹大小、字间距、行间距等方面鉴定与B的姐姐书写一致。这整张借条,B写的字就只有:开头“借条”二字,正文“二万元”三字,末尾的署名和日期。 
  图自网络 最终法院法官审理:A提供的借条经鉴定不是同一人所写,对于借条中非B本人书写的部分,A没有证据去证明是经B授权或同意后添加的,因此B对于添加的内容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B书写的内容为2万元,B应对这部分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就是说B只还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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