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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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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2009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江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婚生一子,两年后因性格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江某按照每月1000元生活费标准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被告一直没有给付过抚养费,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张某连同孩子一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江某辩称自己并非不愿支付抚养费,一是觉得协议离婚时的抚养费用过高,自己现在工作不稳定,无力负担,希望能减至500元每月,二是张某及其家人一直阻挠他对孩子的探视,所以才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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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原告张某与被告江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归张某抚养,江某暂时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江某偿还原告张某从离婚后垫付的抚养费合计26000元(26个月×1000元/月),并每年给付原告抚养费12000元(12个月×1000元/月),于每年1月1日付清当年抚养费,至婚生子18周岁为止。(来源:六安新闻网   记者:张莉 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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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爆料的不好的事都是舒城的王八干的,果然舒城男人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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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责任担当,没有身为父亲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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