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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市食药监局表示: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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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订餐、外卖的兴起,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屡遭曝光。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安徽食药监局前不久印发的《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对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且明确规定已备案的小餐饮不得从事网络订餐。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具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五十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达不到国家食品经营许可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经营者,都要进行备案管理。

       那么小餐饮如何实施备案管理呢?《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小餐饮备案的,应当向县(市、区)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提交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申请表;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应当提供备案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清单、布局简图;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县(市、区)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准予备案的小餐饮发放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小餐饮信息公示发卡日期为备案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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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备案的小餐饮不得进行网络销售和食品配送。也就是说,备案的小餐饮不能上网进行网络订餐。如果小餐饮想入网进行网络订餐,必须进一步改善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网络订餐。

       据了解,《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开展小餐饮备案管理这项工作,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7-12-2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保证了食品配送的质量与卫生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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