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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拿到驾驶证便驱车上路,遇到行人慌乱无措,最终将其撞死。近日,裕安区法院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11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饶某驾驶临皖NJ1000号小型轿车,沿本市淠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塔北路岔口北侧路段时,将行人孟某撞倒在地致其受伤,继而又将路西侧路灯杆、树木撞毁,饶某弃车逃离现场。后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饶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饶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对其定罪处罚。目前,被告人因民事赔偿问题未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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