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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代步工具二轮电动车的设计速度也是日渐飙升。近日,一名女子骑着时速高达40迈的二轮电动车将一名路人撞死,最终被法院认定犯有交通肇事罪而获刑。
2014年10月4日18时许,被告人袁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赶往家里,因天色渐黑,想尽快回到家中的袁某不知不觉将车速放至40迈。当其行驶至裕安区单王乡车站向前楼村行驶至某商铺门前时,撞上刚从该商铺出来的吴某,致使吴受伤倒地,袁某见有人被撞因害怕驾车逃离。被害人吴某经群众拨打120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袁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年10月18日,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方民事损失20万元,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鉴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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