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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受雇开车送货导致他人截瘫 雇主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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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雇司机开车送货发生事故致高位截瘫,起诉雇主和挂靠公司民事赔偿的案件。


  司机韩某受车主曾某、王某雇佣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运输货物,2012年9月7日凌晨2时5分许,韩某所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侧翻后碰撞道路右侧护栏,致韩某及同车乘坐的曾某受伤。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韩某思想麻痹,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韩某被送住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颈椎损伤并高位截瘫。2012年12月,韩某伤情经鉴定,因交通事故致第6、7颈椎椎体爆裂性骨折并第6颈椎椎体滑脱,颈髓损伤并高位截瘫,双上肢肌力3级,双下肢肌力0级,大、小便失禁,构成道路交通事故I(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后,车主曾某、王某为韩某支付了医疗费32103.93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韩某受曾某、王某雇佣,为两被告合伙经营的车辆提供驾驶服务,双方形成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韩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车主曾某为同车乘坐人,凌晨时分让韩某仍然驾驶车辆,导致韩某思想麻痹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曾某、王某应对韩某的受害损失负主要责任,韩某作为驾驶员没有严格按照驾驶规则工作,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自身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王某共同赔偿韩某医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028000.73元的80%,支付精神抚慰金40000元,合计862400.59元;车辆挂靠单位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因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容忽视。据统计,事故高发时段分别为清晨5时至9时和深夜21时至凌晨3时。深夜和凌晨能见度差,司机易感到疲劳,因而容易发生车祸。究其缘由,雇主、车主或司机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速,开夜车甚至超时驾车,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从而提升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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