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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因违法建房致房屋倒塌,导致一名施工人员死亡。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定罪处罚。
2010年4月,被告人潘某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带领施工队在裕安区固镇镇杨圩小区为张某家建房。同年7月27日上午,在建房屋发生坍塌,施工人员黎某当场死亡,陈某、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徐某、陈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黎某近亲属及陈某、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76408元,其余部分由固镇镇人民政府募捐救助被害人941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当庭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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