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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的男孩小陈今年已经在上幼儿园了,母亲陈某向舒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父亲张某的抚养费。
陈某和张某并不是一对夫妻,两人当年是同居生下了小陈,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双方分手并签订了相关抚养协议。在其后,张某并没有履行其应有的义务,2011年陈某便一纸诉状将其告至法院。法院认为,小陈虽是非婚生子,依法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这次的判决很显然是陈某抚养孩子,而张某依法给付抚养费。 时隔一年后,陈某又来至法院申请执行,其说“我好几次问他爸爸要钱都没有,我一个女人一个月也赚不了多少钱,抚养孩子困难”。法院受理后经过多次电话及实地探访,发现其家里的房屋已经倒塌,没有固定住所且经济拮据。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承办人员积极劝解,让张某作为一个父亲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自身的经济拮据就不抚养孩子,最后张某终于把抚养费交予了陈某。 都说“养儿方知父母恩”,可见抚养孩子的辛苦,绝不是决定生下孩子这么简单,其后更要付出的是百般的呵护和精心的照料培养,这是每对父母应该且必须做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