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980
  • 回复1

[车友杂谈] 六安某汽车4S店因卷入商业贿赂被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六安汽车市场红红火火,众多4S店陆续进驻,他们大多都提供汽车按揭。购车过程中,协助市民贷款购车,这是4S店实现车辆销售的一个工作流程,可是利用销售汽车的便利条件,帮金融公司推销车贷业务并收受财物,那就涉嫌商业贿赂了。10月22日上午,记者从金安区工商局获悉,位于金安经济开发区的一家汽车4S店卷入商业贿赂,其5万余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领到万余元罚单。


  今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六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日常经营账目“其他收入”会计科目中有接收上海一家金融公司钱款的记录,经过初步了解,该收入是为金融公司推销车贷业务而获得的财物,其行为涉嫌商业贿赂,工商部门遂对其立案调查。


  该汽车销售公司是一家经过授权的汽车4S店。2009年到2010年间,该汽车4S店与金融公司签订了两项协议。2012年8月28日,上海一家金融公司下发文件规定,汽车经销商每帮助该金融公司推销一单车贷业务,金融公司向有关汽车经销商支付100-500元不等的钱款。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规定,消费者要贷款购车,必须从上海一家金融公司贷款。截止案发,当事人收取金融公司因推销车贷产品而给付的钱款止于2012年10月底,期间共帮助金融公司实现放贷203万元,金融公司向当事人支付59715元,当事人将此项收入计入公司“其他收入”会计科目贷方中,扣除上缴的国家税费等资金,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6370.96元。


  由于该汽车经销企业,不具备金融中介资格,在上海一家金融公司给出融资支持以及一定金钱的情况下,汽车4S店利用销售汽车的便利条件,帮金融公司推销车贷业务并取得相应的财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商业贿赂。金安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6335.13元,罚款13664.87元。(徐迎春 记者 储著坤)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10-2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贿赂5万 才罚款1万多?这也太。。。。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