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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六安汽车市场红红火火,众多4S店陆续进驻,他们大多都提供汽车按揭。购车过程中,协助市民贷款购车,这是4S店实现车辆销售的一个工作流程,可是利用销售汽车的便利条件,帮金融公司推销车贷业务并收受财物,那就涉嫌商业贿赂了。10月22日上午,记者从金安区工商局获悉,位于金安经济开发区的一家汽车4S店卷入商业贿赂,其5万余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领到万余元罚单。
今年7月5日,执法人员在六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日常经营账目“其他收入”会计科目中有接收上海一家金融公司钱款的记录,经过初步了解,该收入是为金融公司推销车贷业务而获得的财物,其行为涉嫌商业贿赂,工商部门遂对其立案调查。
该汽车销售公司是一家经过授权的汽车4S店。2009年到2010年间,该汽车4S店与金融公司签订了两项协议。2012年8月28日,上海一家金融公司下发文件规定,汽车经销商每帮助该金融公司推销一单车贷业务,金融公司向有关汽车经销商支付100-500元不等的钱款。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规定,消费者要贷款购车,必须从上海一家金融公司贷款。截止案发,当事人收取金融公司因推销车贷产品而给付的钱款止于2012年10月底,期间共帮助金融公司实现放贷203万元,金融公司向当事人支付59715元,当事人将此项收入计入公司“其他收入”会计科目贷方中,扣除上缴的国家税费等资金,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6370.96元。
由于该汽车经销企业,不具备金融中介资格,在上海一家金融公司给出融资支持以及一定金钱的情况下,汽车4S店利用销售汽车的便利条件,帮金融公司推销车贷业务并取得相应的财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商业贿赂。金安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6335.13元,罚款13664.87元。(徐迎春 记者 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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