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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男子吕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不慎被电信公司垂落在路边的电缆线绊倒并摔成七级伤残。为索赔,吕某将中国电线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告上法庭。1月6号,金寨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处电信公司需赔偿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7万元。
2012年7月4日晚上7时许,吕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在金寨县双河镇街道上,不料与金寨电信公司下垂的电缆相挂,连人带车摔进路边田畈,造成特重型急性颅脑损伤。经鉴定,吕某构成七级伤残。
金寨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金寨电缆公司未及时查看电缆设备安全情况,属于失职行为,从而引发了此次交通事故,故应当承担此案的主要责任。(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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