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六安一男子在短短四个月里共入室盗窃13起,大多选择在深夜和清晨时分溜进小区实施盗窃,给周围小区居民造成了财产损失和隐患。
近日,裕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庭审查明,该男子在信德时代广场小区作案八起,在振华翡翠湾小区作案五起。而受害人大多住在高层,好几个失窃楼层甚至在二十层以上。被告人通过攀爬入室的方式,共盗取现金,金银首饰、衣物等物品,价值2872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认罪、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张乐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