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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江家店镇老李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不曾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法院判刑。近日,裕安区法院以老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年前,被告人老李在整理其父亲遗物时得到土枪一把,之后就把土枪存放于家中床下。2015年5月19日,老李的枪支因其子小李持枪打死他人鸭子被察觉,后老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土枪一支、小钢珠20颗予以没收。(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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