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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 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最近,六安一位网友发布了两段警察执法视频,而且配上辱骂言论,被行政拘留5日。
5月21日,有网友向市公安局宣传部门举报,网友吴某在朋友圈发布两段警察执法的视频,并配上“警察垃圾”等侮辱性字眼,恶意诋毁公安民警的形象。
110指挥中心在对信息核查后,将案件流转至金安区公安分局三十铺派出所属地管辖,接到指令后,三十铺派出所民警迅速查实吴某信息,将正在驾校准备考科目四的吴某抓获。
据了解,吴某并不是当时在围观警察执法的市民,而是在朋友圈看到了两段警察执法的视频,为了显摆自己,便断章取义的转发部分到自己的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性言论,当有人评论他是否在现场时,他还故意说在现场,并捏造事实,损坏警察形象。
金安分局三十铺派出所副所长刘佳介绍,吴某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其实这样的事情 今年3月份曾经在六安就发生过
今年3月13日,金寨县油坊店乡沈女士,因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被金寨县公安局交警中队和青山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
沈女士对自己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认识不足,不听劝戒,反而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民警,声称当事民警是要死的一群人,都早点死去, 此言语短时间内被多人评论和转发,引起恶劣影响。
经查:沈女士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成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公安民警的言语事实存在,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沈女士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又给予怎样的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 民警提醒市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表不当言论构成违法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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