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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六安一网友发朋友圈辱骂民警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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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相互评论
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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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六安一位网友发布了两段警察执法视频,而且配上辱骂言论,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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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有网友向市公安局宣传部门举报,网友吴某在朋友圈发布两段警察执法的视频,并配上“警察垃圾”等侮辱性字眼,恶意诋毁公安民警的形象。

      110指挥中心在对信息核查后,将案件流转至金安区公安分局三十铺派出所属地管辖,接到指令后,三十铺派出所民警迅速查实吴某信息,将正在驾校准备考科目四的吴某抓获。

      据了解,吴某并不是当时在围观警察执法的市民,而是在朋友圈看到了两段警察执法的视频,为了显摆自己,便断章取义的转发部分到自己的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性言论,当有人评论他是否在现场时,他还故意说在现场,并捏造事实,损坏警察形象。

      金安分局三十铺派出所副所长刘佳介绍,吴某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其实这样的事情
今年3月份曾经在六安就发生过

      今年3月13日,金寨县油坊店乡沈女士,因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被金寨县公安局交警中队和青山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

      沈女士对自己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认识不足,不听劝戒,反而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民警,声称当事民警是要死的一群人,都早点死去, 此言语短时间内被多人评论和转发,引起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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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沈女士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成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公安民警的言语事实存在,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沈女士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又给予怎样的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
民警提醒市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发表不当言论构成违法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8-5-2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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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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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不能骂人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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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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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键盘侠的噩梦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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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在朋友圈可不能瞎发动态喽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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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思急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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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犯法在先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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